株洲县妇女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团结、教育全县妇女贯彻执行党群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二)动员全县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动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服务。
(五)巩固和扩大全县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六)积极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株洲县妇联是正科级社会团体组织,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机构。现有在编人员5名,临聘人员1名。
本单位预算编报范围: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面向全县分配的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两癌”救助金等专项经费。
本单位2017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无政府采购计划,故未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8.0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8.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6万元,住房保障支2.8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6.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和基本建设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5.6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3.23万元减少3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0.55万元;培训费0.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