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的查出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指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指导下级政法综治工作。
10、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3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5.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用于见义勇为专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05.3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新增门诊医疗费、政绩考核奖金。
(四)政府采购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上年预算6万元减少1万元,下降16%,原因是2017年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