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县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在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及活动方式等有关问题;研究、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组织制定和参与制定全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规定和制度,负责全县党群机关及人大、政协等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组织实施、综合指导。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3、负责全县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在职科(局)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提出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察、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设,承办县委管理的干部任免、调配、交流、出国(境)、转业军人安置的有关事宜,负责办理市管干部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呈报手续,加强任免前备案干部的管理,负责全县任免后备干部的备案审查,综合和指导全县的干部档案、干部统计工作。
4、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非党干部的有关工作。
5、负责制订干部教育规划,组织科级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负责上级调训干部的组织,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办班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6、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项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设,负责全县科级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调查核实,抓好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审查。
8、负责指导全县组织(政工、人事)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9、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党支部的工作。
10、领导和管理县老干部局。
二、部门收支概况
根据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458.3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458.34万元。
(二)支出预算458.34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37.81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社会保障缴费;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89万元,比上年增加5.18万元。原因是增加职工福利费;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06万元,比上年增加31.53万元。原因是增加门诊医疗费、政绩考核奖金;
4.业务性专项89.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原因是业务性支出比上年下降5%,减少办公经费4.5万元;
5.项目支出155.08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增加大组工网建设5万元。(明细见附表)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9.95万元减少8.63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实施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附件:株洲县委组织部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