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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县委宣传部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7-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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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株洲县委宣传部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63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宣传部、省、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县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
  2.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指导、规划、理论研究工作,搞好全县干部理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负责县内重大新闻和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的联络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新闻工作,把握宣传主题,掌握舆论导向。。
  4.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
  6.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经济工作宣传的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8.完成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株县编委发【2009】6号文件,本部门舆情办主要职责:
  9.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管理,对网上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处理,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及其外宣工作。
  10.负责筹办和管理株洲县对外宣传网站,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11.指导本地落实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
  二、单位收支概况
  2017年宣传部预算范围只包括机关。收入只要公共预算,支出只包括保障机关的基本运行经费。
  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34.24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34.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支出预算数23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190.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3.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的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单位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5.6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80.6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没有把宣讲经费和大型活动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9.06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84 万元,会议费 8.96 万元,培训费   9.26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 35.15万元减少 16.09万元,下降 84.4%%,原因是:财政预算减去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减少了公务接待费。

      附件:

中共株洲县委宣传部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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