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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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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株县政发[2002]11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需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培训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林业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信访局、审监庭(审管办)、司法技术室、非诉执行局、法警队、基建办等部门以及淦田法庭、朱亭法庭两个派出法庭,法庭财务不独立核算。株洲县法院在编在职人员为71人,离退休人员为27人。

 

第二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为2192.9万元,总支出为2192.9万元。

2015年总收入为2018.13万元,总支出为2018.13万元。

二、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为21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22.83万元,占比92.24%;其他收入170.06万元,占比7.76%。

三、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为2192.9万元,基本支出为1681.58万元,占比76.68%;项目支出为508.35万元,占比23.18%。

四、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022.83万元,总支出为2022.8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018.13万元,总支出为2018.13万元。

五、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022.83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018.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022.83万元,基本支出为1511.51万元,占比74.72%,其中人员经费为808.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703万元;项目支出为511.31万元,占比25.2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022.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2022.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1511.5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为2.96万元,“两庭”建设支出为508.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757.8万元,超预算1265.03万元,原因为临聘人员工资、政绩考核奖金、办案支出等以及“两庭”建设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均为年中追加指标。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31.2万元,决算数为808.52万元,增加了277.32万元,原因为临聘人员工资、政绩考核奖金等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26.6万元,决算数703万元,增加476.4万元,原因为办案经费等开支没有列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511.31万元,原因为项目支出并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202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511.51万元,占比74.7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为808.52万元,占比53.49%;日常公用经费为703万元,占比46.51%。

七、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4.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1.99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公务用车运行费3.8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2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稍有减少,说明我院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2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2016年“三公”经费相比上年稍有减少,说明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支出为11.99万元,接待批次为168次,接待人次为1400人次;公务车辆保有量为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为1台,执法执勤用车为13台,执法车辆费用列入了其他交通费用当中。

八、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株洲县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03万元,比2015 年增加281.83 万元,增长33.79%。主要原因是:此运行经费包含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列入行政运行指标中的72.36万元,培训费、专业设备采购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5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本院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院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遵守经费管理制度,并根据预算安排按计划合理安排法院运行资金,逐步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保证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审判楼基建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委坚强领导、市中级法院正确指导、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新收案件2213件,结案2149件,结案率为80.70%,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陈静;联系电话:0731-27689760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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