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占车行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人行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占道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四)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和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部门依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市政工程的占道审批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按指定位置和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睥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人员等基本情况
株洲县城管局于2011年11月成立,2015年10月正式升格为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辖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处、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四个二级机构,其中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及环境卫生管理处为财政独立预算单位。现有在编人员包括城管局局机关9人、城管大队11人、灯饰管理处1人共计21人;临聘人员:城管大队70人、数字中心10人共计80人;退休人员1人;外单位借调6人。单位公务用车2台,城管执法车5台。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一、介绍部门决算的基本情况
(1)2016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1801.4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1.55万元),本年支出1801.41万元,收支结余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2)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59.86万元,本年支出175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33万元,项目支出1454.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1.5万元,本年支出41.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二、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6万元,比上年2015年决算减少21.7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43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4.97万元,降低22.18%;主要是“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7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16.79万元,降低66.21%,主要严格执行单位车辆维修与管理制度。(详见《2016年度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休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公务用车2台,城管执法车5台。国内公务接待422批次2532人。
三、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305.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49万元,公用经费88.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84.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41.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62.06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484.98万元。主要是2016年度建设数字化城管系统工程、交通信号灯设备的购置、户外公益性养护、门户广告提质改造、自行车租赁系统新增站点、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建设、沿街门面美化维修工程的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6年12月31日止,单位公务用车0台,城管执法车5台。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无需要进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支出。
七、2017年重点;1、及时做好预决算,2017年对预、决算的编制水平进行不断完善和提升;2、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手续。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和接洽人,联系人:包罗丹 联系电话:2768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