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4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组织和指导森林消防工作,承办森林或者案件、林业治安案件和局机关指派的林业行政案件,检察监督森林防火,审批野外生产性用火。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是县林业局的二级机构,副科级行政机关,现有内设机构3个,在职人员1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属县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189.19万元,2015年总收入108.52万元,2016年比上年增加80.67万元,增长74%。2016年支出共计185.88万元,比上年增加77.36万元,增长71.29%。
二、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18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3万元,占年度总收入85.86%,事业性收入26.76万元,占年度总收入的14.14%。
三、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共计185.8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8.53万元,占总支出9.97%;林业行政运行支出138.84万元,占总支出74.69%;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5.51万元,占总支出13.72%;林业防灾减灾3万元,占总支出1.61%。
四、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数收入总计162.43万元,占年度总收入85.86%,财政拨款比上年增加58.91万元,增长5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2.43万元,比上年增加58.91万元,增长57%。
五、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计162.43万元。比上年增加58.91万元,增长5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计16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77万元,占总支出58.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9万元,占总支出14.58%;商品和服务支出38.12万元,占总支出23.47%;其他资本性支出4.85万元,占总支出2.9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共计162.43万元,2016年财政年初预算109.0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2016年财政年初预算支出109.07万元增加53.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27.98万元,增加是因为人员调资增加、补2014年10月-2015年12月调资清算人员工资、补2015-2016年度在职警察警衔津贴提标补差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7.45万元,增加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车运行费6万元及其他1.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16.24万元,增加原因是因为年初预算未安排政绩考核奖励及公积金调增等;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1.69万元。增加原因是年中增加办案区建设添置办案设备。
六、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株洲县森林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总计162.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58.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4.58%;商品和服务支出3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3.47%;其他资本性支出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2.99%。
七、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株洲县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6.5万元,与2016年初预算持平,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66万元,减少54.1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与2016年初预算持平,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28万元,减少27.54%;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量及燃油价格下降所致;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16年初预算持平,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38万元,减少91.50%。2016年度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上级部门及纪委等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株洲县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总支出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万元,占92.31%;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7.69%。具体情况如下:
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办案等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株洲县森林公安局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2辆。
②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接待175人次。
八、关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株洲县森林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7万元,比2015 年减少3.43万元,降低7.39%。主要原因是:2015度森林公安添置一批新办公设备等原因引起。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株洲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值为60.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20万元,固定资产54.78元。在固定资产中:汽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价值36.9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85万元(电子设备及家具类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株洲县森林公安局2016年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加快财务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财务风险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
加强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森林公安经费的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强化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中央及省级财政对森林公安局办案和业务及装备费补助经费都要接受省级和市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全部进行量化考评。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森林公安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经费的全过程审计。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森林公安局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刘亦凤;联系电话0731-27619411。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株洲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