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株洲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机构;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局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法规股(加挂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牌子)、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株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加持株洲县刑释解教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另派出机构8个司法所。机关实有在职人数22人,离退休干部14名,10名司法助理员。
第二部分 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共8张。(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539.03万元, 2016年总支出539.03万元。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53.68%
二、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539.03万元,无其他收入。
三、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539.03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254.06万元,占比47%;商品和服务支出85.09万元,占比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万元,占比16%;基本建设支出63.94,占比12%;其他资产性支出44.94万元,占比8%。
四、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539.03万元,比2015年收支增加188.27万元,增加34.93%,。
五、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539.3万元,比2015年增加188.27万元。
1、基本支出475.08万元,占比88%;比2015年增加124.32万元,增加35%,。主要增减如下:⑴人员经费增加160.8万元是因为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调资;⑵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36.48万元,是因为加强了公用经费管理。
2、项目支出63.95万元, 占比12%。去年没有,今年是建设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六、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475.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06万元,占比53.4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万元,占比19.15%;商品和服务支出85.08万元,占比17.9%。其他资本支出44.95万元.
七、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30万元。其中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公务接待费2.77万元;与“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0万元减少3.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45万元;比2015年增加0.9万元。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2万元,比2015年增加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接待费2.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了0.65万元;公务出国费用为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老化车辆运行维护费所有增加和司法所收编后,增加了司法所的会议;截止年底,我单位公务车辆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1次,接待人数384人。
八、关于株洲县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02万元,比2015年166.50减少36.48万元,降低21.91%。主要原因是大型会议与培训费减少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8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已按要求申报了2016年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估的有关资料。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韩春凤;联系电话,27615829。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