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株洲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县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有关水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2)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洪工程设施、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和汛期水库、闸门的防汛抗旱调度运行;防汛抗旱队伍组织、物资器材调配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中小型水库、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山洪灾害防治、公益性维修养护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监督工作。
(4)负责全县河道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及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
(6)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乡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7)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和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工作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水域范围内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水利局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水政资源股、河道管理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二部分 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总收入6882.1万元,总支出6882.1万元。
二、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收入总额6882.1万元,收入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类项目收入43.98万元,占比0.6%;城乡社区支出类项目收入242万元,占比3.5%;行政运行类项目收入627.06万元,占比9.1%;水利工程类项目收入5969.06万元,占比86.8%。
三、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支出总额6882.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项目类支出43.98万元,占比0.6%;城乡社区项目类支出242万元,占比3.5%;行政运行项目类支出627.06万元,占比9.1%;水利工程项目类支出5969.06万元,占比86.8%。
四、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6882.1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6882.1万元。
五、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总支出688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528万元。造成减少的原因是:相关项目有所减少,基本开支减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882.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项目类支出43.98万元,占比0.6%;城乡社区项目类支出242万元,占比3.5%;行政运行项目类支出627.06万元,占比9.1%;水利工程项目类支出5969.06万元,占比8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预决算数额基本持平。
六、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7.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类支出478.08万元,占比7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18万元,占比10.2%;商品和服务类支出84.8万元,占比13.6%。
七、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15.15万元,与上年的三公经费相比减少3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响应中央政策,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费用减少9.6万元,有待报损车辆停止运行,减少了出行,费用减少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是15.15万元,其中招待费3.15万元,公务接待批次20批,公务接待人数200人;公务用车费12万元,截至年底,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
八、关于株洲县水利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0万元,收支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06万元,比2015年增加8.48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3.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0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1辆洒水车,一台挖掘机,均用于防汛抗旱;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并在年中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水利局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付桂芬;联系电话,2761931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指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指用于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指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费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九、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十三、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电话补贴、过节费、夏令用品费等。
十四、奖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十五、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七、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十八、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十九、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二十、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一、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二、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二十三、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四、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二十五、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六、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二十七、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二十八、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二十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