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113号文件规定,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方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际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湿湿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监督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六)研究并提出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八)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检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呈报和管理工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负责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是正科级行政单位。现有16个科(室、局、队):办公室(加挂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牌子)、政工科、纪检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管中心、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检察技术科、林业检察科、司法警察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行政装备科。县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4人,现有在编在岗干部51人,退休干部11人。
第二部分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为932.31万元,总支出为932.31万元。
2015年总收入为866.53万元,总支出为866.53万元。
二、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为932.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32.31万元,占比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为932.31万元,基本支出为932.31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为0万元,占比0%。
四、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932.31万元,总支出为932.31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866.53万元,总支出为866.53万元。
五、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932.31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866.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932.31万元,基本支出为932.31万元,占比100%,其中人员经费为527.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为321.71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占比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总支出为932.3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决算数为932.3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为927.3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为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547.07万元,超预算385.24万元,原因为临聘人员工资、政绩考核奖金、物业管理费、办案支出等未列入年初预算,均为年中追加指标。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数380.38万元,决算数为600.53万元,增加了220.15万元,原因为临聘人员工资、政绩考核奖金、伙食补助费等没有纳入年初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66.69万元,决算数331.78万元,增加165.09万元,原因为办案经费等开支没有列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数为0,决算数为0万元。
六、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为93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32.31万元,占比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为600.53万元,占比64.41%;日常公用经费为331.78万元,占比35.58%。
七、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59.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47.5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2.28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5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稍有减少,说明我院坚持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为9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为54.16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6.5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2016年“三公”经费相比上年稍有减少,说明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院因公出国(境)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支出为12.28万元,接待批次为175次,接待人次为1600人次;公务车辆保有量为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为7台。
八、关于株洲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78万元,比2015 年增加0.13万元,增长约为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本院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我院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遵守经费管理制度,并根据预算安排按计划合理安排本院运行资金,逐步完善各项软、硬件设施建设,保证了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在县委坚强领导、市院正确指导、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大力支持和关心帮助下,坚持执法为民,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年受理刑事检察案件307件,立案查处自侦案件3件,结案310件,结案率为100%。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院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佘丽云;联系电话:0731-2762129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