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株洲县城乡医疗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株洲县位于湖南省中部偏东,全县土地总面积1053 平方公里,辖8个镇、 139 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4.1万人。自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我县积极探索规范化管理途径,通过多年的努力,运行机制日趋完善,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有效地减少了因病致贫的群众数量。
(二)项目基本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一项面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行为。它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其目的是将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城乡弱势群体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支持,以缓解其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造成的困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有利于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有利于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城乡医疗救助内容主要包括资助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和慈善援助。救助程序主要分为本人申请、资格审查、审核批准三个环节。项目涉及范围为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及城乡特困对象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
2016年,医疗救助基金具体组成为:
本年度基金收入516万元,其中上级下达366万元,本级配套15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6年(1-3季度),株洲县医疗共救助21601人次,全年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402.57万元。其中资助医疗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20424人,资助金额112万;门诊医疗救助155人,救助金额13.95万元;住院医疗救助1022人,救助金额276.62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16年,县医疗救助基金实现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全部在县财政社保专户中设立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和支付等业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株洲县医疗救助工作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各乡镇均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工作,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先后制订了《株洲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株洲县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五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力度的通知》及《株洲县农村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救治实施方案》等系列医疗救助制度。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实施过程规范,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发放有规范的流程和操作办法,医疗救助档案完成,全部实行信息化处理。
1.前期准备
县财政局、民政局领导重视,对2016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进行研究部署,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共同完成。
2.组织实施
(1)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2)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共同填报基础信息表,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3)县民政局开展自评自查工作。
(4)县财政局汇总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综合资料。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一是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降低起付钱,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封顶线,增加救助病种,使医疗救助真正能成为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后的有力补充,能有效减少困病致贫的现象;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要加大对申请人家庭条件的核查力度,真正做到按家庭条件施救,而不是按自付费用确定救助标准;
三是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实行分段救助,最大程度地提高年度限额,真正发挥医疗救助的“雪中送炭”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是救助资金筹集有限。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靠省厅的有限下拨,本级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十分有限,所以医疗救助始终只能在低标准、低水平上徘徊,不能全力提高救助水平。救助比例、救助封顶线和较低的救助水平对于患有大病、动辄花费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救助对象来说只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二是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尽管政府和民政部门每年通过媒体和基层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医疗救助宣传工作,群众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从总体来看,医疗救助宣传工作尚未普及,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程度还不是很高,政策宣传面还不是很广,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深入,政策宣传形式缺乏多样性。
2、建议
一是科学测算资金,制定合理有效的资金收支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率,切实提高救助水平,使我县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真正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
二是加强宣传,规范管理,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栏及发传单等方式宣传医疗救助政策和制度使贫困群众多方面了解救助方面的知识。健全医疗救助的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制度要作为一项关键制度予以健全和完善,以避免操作上的暗箱和随意性,确保从内到外的阳光操作。
株洲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