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务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查。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二十)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无下属预算单位,对21个二级机构经费采取报帐制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服务全县的平安城市建设专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87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5.2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90万元,无上年结转。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875.2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49.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7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333.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40.2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90.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63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667.5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42万元,一是株洲县第一期平安城市建设运行经费50万元先期预算,二是协助公安工作的辅警经费预算492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875.29万元,比上年增加329.28万元,一是人员经费比上年预算增加105.96万元,占总增长数32%,原因是因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的增加;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113.32万元,占总增长数34%,因为车改增加了其它交通费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10万元,占总增长数33%,是因为新招录30名辅警而增加的预算90万元和第一期平安城市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20万元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058.4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13.31万元,因为车改增加了其它交通费预算134.87万元,另外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了公用经费安排。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13万元。包含:涉密设备147万元,房屋修缮86万元、执法用车5台60万元,雷达、导航和测控系统工程安装(350兆集群机站)90万元,智能枪柜38万元,刑事侦查光学式分析仪器56万元,单警装备一批10余万元及其它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含工作误餐),车辆购置及运行费14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235万元减少58万元,下降25%,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60%;原因是严格了接待费支出管理,规范了报销程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1万元,下降7%,今年计划更新5台拟报废车辆,运行经费则需相应压减才能确保不超预算数。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