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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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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职能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 县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防止、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六)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八)承办市纪委和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派驻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检察院纪检组、派驻卫计局纪检组、派驻食药工商质监局纪检组、派驻城管局纪检组、派驻住建局纪检组、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派驻财政局纪检组、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委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保障委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纳入我委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警示教育中心。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7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9.3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7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2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3.5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4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168万元(包含3台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1万元,其中谈话室维护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乡镇纪委经费16万元,专项办案费2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73.3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需增加监察体制改革所需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45.0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监察体制改革。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 91.96万元,包含:会议服务10万元、其他办公设备10万元、便携计算机10万元等。原因为成立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增加,办案职能增强。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87.2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97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2.38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6.8万元减少3.98万元,下降58.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2018年度纪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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