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委 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县发〔2015〕7号)和《中共株洲县委 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县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推进全县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二、 机构设置
本办内设3个工作室: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管理工作室、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室、行政综合和复议应诉工作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机关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法制建设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为0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5.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0.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5万元;对个人家庭支出0.38万元;业务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总计34.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29万元,津补贴8.6万元,奖金4.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7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14万元,住房公积金2.49万元,医疗费1.6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35万元。
(3)对个人家庭支出0.38万元为医疗费补助。
(4)业务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为法制建设资金。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书:2018年度本单位初预算数为95.68万元比上年53.45万元增加42.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法律顾问费、津补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5.3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新增其他交通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8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8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七)“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0.23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