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2、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4、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规划推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单项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后管护制,加强项目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
5、组织考察、论证、评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验收竣工项目,签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合格证。
6、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各乡镇运用开发成果,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数据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和开发机制。
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规定,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招投标、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属副科级(财政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内设综合股和工程股二个股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分配的专项经费。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6.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6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所以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6.62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1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6.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5.5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2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105.54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33.07万元、津贴补贴21.73万元、奖金12.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8万元、住房公积金6.91万元、医疗费4.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9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21.26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费6.5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福利费1.64万元、其他交通费7.03万元、其他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0.82万元:明细科目有医疗费补助0.82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行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26.62万元,比上年增加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奖金、车改费等社会保障的增加,占总增长数59.8%。(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1.2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9.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207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62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0.36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18%,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8%;原因是严格了接待费支出管理,规范了报销程序运行。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农开2018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