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3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县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学校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县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统筹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性资助工作,负责优惠生报名组织、优惠信息录入、学籍审查、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四)、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12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基础教育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办职成股、人事股、计财股、督导法规室、纪检监察室、招考办、工会办、综治办; 3个独立的二级机构,分别为:教研室、装备站、勤管办;单位17个(含2个正科级单位、2个副科级单位),分别为:株洲县第一中学、株洲县第三中学、株洲县第五中学、株洲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株洲县育红小学、株洲县机关幼儿园、株洲县古岳峰镇中心学校、株洲县渌口镇中心学校、株洲县淦田镇中心学校、株洲县南洲镇中心学校、株洲县龙潭镇中心学校、株洲县朱亭镇中心学校、株洲县龙船镇中心学校、株洲县龙门镇中心学校、株洲湘渌实验学校、株洲县湘骏文武学校、株洲潇湘实验学校。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县教育单位分配的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株洲县第一中学2、株洲县第三中学3、株洲县第五中学4、株洲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5、株洲县育红小学6、株洲县机关幼儿园7、株洲县古岳峰镇中心学校8、株洲县渌口镇中心学校9、株洲县淦田镇中心学校10、株洲县南洲镇中心学校11、株洲县龙潭镇中心学校12、株洲县朱亭镇中心学校13、株洲县龙船镇中心学校14、株洲县龙门镇中心学校。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11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671.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92.65万元;上级财政补581.56万元;其他收入6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5110.07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3333.6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776.4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214.0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8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5110.07万元,比上年增加209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因政策调整增加政绩考核及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减少43人在职人员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5144.8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76.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综合教育发展经费等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92.21万元。包含:财政预算全额拨款1092.21万元、货物333万元、工程639.72万元、服务119.49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05191 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 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511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14.07万元,项目支出4896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比上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9.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7.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但增加了公务用车的维修费用。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