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档案史志局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近期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和各级档案馆(室)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并保管所属范围内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搞好档案的综合利用,提出鉴定档案的原则和标准,研究、审查有关档案的保管价值、保管期限、监督档案文件的销毁。
4.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档案统计、综合分析、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5.负责征集整理、编纂株洲县地方重要党史资料。
6.研究、编写株洲县地方党史,出版重要的地方党史书刊。
7.负责《株洲县志》稿件的组织,编辑出版《株洲县志》。
8.负责《株洲县年鉴》稿件的组织,编辑、出版《株洲县年鉴》,负责县志、年鉴的发行工作。
9.负责全县党史资料征集和地方志编纂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办公室、档案业务指导股、档案管理股、党史征研室、地方志编辑室5个职能股室,属带行政管理职能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性单位,无二级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经费、《渌口年鉴》印刷、档案保管、党建等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69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9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99.6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无项目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99.69万元,比上年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职级并行后工资、津贴调整,造成工资和津贴、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65.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7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万元。包含:《株洲县年鉴》印刷费和公开出版费8万元、购买档案柜和档案信息化建设委托业务费5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20.84平方米;自2016年12月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车辆;单位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2018年预算没有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7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