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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8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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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8年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水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当好参谋;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渔业、饲料工业和全县农场发展规划,中长期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和农垦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兽医、水产、饲料、农垦农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种资源及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疫病发布;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杀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杀;负责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

6、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7、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的养老保证金征缴和医疗保障工作。

8、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推广、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养殖新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

9、负责全县兽医的培训和管理;动物诊疗事故的仲裁和调处。

1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二级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兽医医政股、畜牧股、水产渔政管理站、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所、饲料兽药监督检验所、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生猪大县奖励资金、无害化处理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4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3.1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所以本年度支出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43.14万元,其中,

农林水支出701.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41.6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19.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年初预算为743.14万元,比上年减少15.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06.22万元,比上年增加1.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 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914平方米;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4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19.74万元,项目支出 23.4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8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2万,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 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一: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二: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三: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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