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组织交易活动;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见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相关资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估,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五)负责组织抽取评标专家有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股、市场服务股、业务一室、业务二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中心的一级预算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为保障本中心基本运行经费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运行经费等。本单位人员情况:在职在编人员10名。
(一)收入预算13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32.04万元,上年结转为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2.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7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17.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02.76万元:基本工资33.67万元、绩效工资21.92万元、奖金1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1.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7万元、住房公积金7万元、医疗费4.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9.28万元:办公费8.96万元、邮电费1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0.8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维护费0.8万元、工会经费1.11万元、福利费1.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32.04万元,比上年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是临聘人员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9.2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性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万元。包含:台式计算机2.5万元、计算机网络设备2.7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4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因公车改革启动暂未做安排。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标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