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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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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的查出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8、研究政法队伍建设和指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

9、指导下级政法综治工作。

10、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是正科级行政机关,有三个正科级机构,即610办、稳定办、综治办。设办公室、执法监督室两个内设机构。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73.26万元;支出既包括保障本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7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7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26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7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39.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为持续项目见义勇为专项基金。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73.26万元,比上年增加6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增加政法津贴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0.7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6.3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1.40万元。包含:其他印刷品30万元、打印设备3.5万元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其他来源安排4万元(包括工作用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较上年减少0.2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管理、规范报销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5.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中共株洲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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