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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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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县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6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株洲县工会运动发展规划,进行工会工作宏观指导和管理。
  (二)认真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指导全县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
  (三)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
  (四)依照法律和章程,指导全县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的有关工作。
  (五)动员和组织全县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做好县以上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妇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及审计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的企、事业单位。
  (七)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全县工会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1.开展“一人一技能,全面推进创新创业”培训工程;2.深入开展“一进二访”活动,实现精准扶贫目标;3.开展“民生100”工程项目,扩大医疗互助覆盖面。(二)开展多项困难职工帮扶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构筑体系,开展多项困难职工帮扶工作;2.搭建平台,组建工会“志愿服务队”。(三)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扩大覆盖面。1.加大农民工入会工作力度;2.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依法维权,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营造项目建设浓烈氛围。1.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服务好中心工作;2.组织职工健步行等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和开展各类劳动竞赛活动,激发职工创业激情。(五)夯实工会基础,提升队伍建设。1.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会干部素质;2. 加强职工之家建设,打造职工健身活动中心活动阵地,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三、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株洲县总工会是县委和政府联系全县职工群众的群众团体组织。设3个职能部(室),即办公室、财务部、基层工作部等。下设职工维权帮扶中心、职工技术协会两个二级机构。现有在职机关干部11 人(包括临聘人员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县核定机关行政编制5人,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 人,县职工技术协会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机关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四、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该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124.65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124.65万元。
  (二)支出预算124.6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65.8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8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积金、医疗费等;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万元,比上年增加2.87万元。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2万元,比上年减少8.06万元。原因是增加了离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减少了在职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公积金、医疗费(已列入第一项支出中);
  4.业务性专项支出25万元,其中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经费4万、五一表彰会经费5万元、工会活动经费14万元、三八节活动经费2万元,比上年持平;
  5.项目支出10.3万元,全部为劳模津贴,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支出)共安排36.1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87万元,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为6万元。包含:台式计算机1.5万元、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3.5万元、其他印刷服务1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0.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了公务接待,因为公车改革,取消了公车,因此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株洲县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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