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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 算 说 明

来源: 区人社局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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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1】57号及县编委发【2006】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三)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县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四)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株(回株)工作或定居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专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和落实部门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策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指导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工作;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绩效评估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合作医疗报销经费,承办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局机关。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单位基本运行的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行经费,也包括福利费和农合筹资工作经费两项专项资金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6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9.4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69.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0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32.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7.0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福利费和农合筹资工作经费两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69.3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2.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的预算,相应的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8万元。包含: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40万元、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4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028.80平方米;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69.4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38万元,项目支出37.07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4.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9.5万元;培训费11.18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表:

单位:万元

经费名称

本年度数

上年度数

比上年增减

增减%

增减原因

因公出国(境)

0

0

0

0

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维护费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4.18

4.46

-0.28

-6.28

人员减少

会议费

9.5

10.89

-1.39

-12.77

会议压减

培训费

11.18

7.42

3.76

50.68

培训增加

合计

24.86

22.77

2.09

9.18

培训增加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2018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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