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委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县发[2010]9号)和《中共株洲县委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县委[2010]9号),设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3.起草《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
4.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5.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公文的需要,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6.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7.负责对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全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8.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县长热线受理事项的协调与考核,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9.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涉及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
10.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承担全县政府网站日常管理、统筹规划、监督考核。
11.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事务和有关接待工作。
12.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9个,分别为:文秘室、行政室、综合调研室、督查室、电子政务信息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长热线办公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民宗办、金融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公室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7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9.9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7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79.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399.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265.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14.5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总计399.45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127.72万元、津贴补贴90.72万元、奖金 51.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8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住房公积金27.49万元、医疗费18.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265.88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经费57.58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0.5万元、 差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会议费14.60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工会经费4.37万元、福利费6.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14.58万元:明细科目有离休费6.78万元、生活补助1.02万元、医疗费补助6.78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79.91万元,比上年增加4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679.9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18.93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奖金、社会保障缴费;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及业务性专项经费265.88万元,比上年减少0.51万元。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8万元,比上年减少74.22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及奖金调剂到工资福利支出科目;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79.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2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6.46万元减少0.04万元,下降0.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审批,厉行节约。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