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三)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县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财政预算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负责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股。由我单位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株洲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也包括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有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4.3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所以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14.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14.31万元,比上年增加2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级并行和津补贴提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6.6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7.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压缩办公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包含:计算机7万元、空调3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21平方米;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1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31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2.4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14万元减少12.94万元,下降92.43%,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12.94万元,下降92.43%;原因是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从紧,严格了接待费支出管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五: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七: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八: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十九:“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