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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广播电视台2018年预算部门和“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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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广播电视台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2]3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当好党和人民的喉舌;负责编制全台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做好宣传报道;组织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工作。

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规划与建设、电视信号传输、广电互联网业务开发工作;负责全台广播电视媒体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和传输工作。

4、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全台媒体节目的监听、监看、监评工作;负责全台引进播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审查;负责全台媒体广告的经营、管理、审查工作。

5、负责全台新媒体的开发与建设;负责全台媒体新技术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利用。

6、负责全台媒体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卫视节目和其他节目在株洲县地区的落地及覆盖工作。

7、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总编室、播出综合部、新闻部、重点报道部、新媒体中心、电台、广告中心、网络维护部。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台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台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业务性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89万元,附属单位缴款12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578.89万元,其中:财政全额拨款548.8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48.8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48.89万元,比上年增加4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归入了此项、工资津补贴调标、绩效奖提标、社会保险缴费随着工资的增加而增加;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因政策调整离休人员费用改为单位发放而增加了离休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65.3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包含:购买摄像机20万元,电脑10万元,非编7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014平方米;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新闻采访)2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78.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内:财政预算安排1.8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安排1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05万元;培训费2.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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