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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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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推动县直机关后勤改革。
  (二)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的有关共性问题,对县级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参与县委、县政府领导公务用车和县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四)负责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参与县级大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
  (五)负责县政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为了整合办公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由我办牵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进行办公用房清理和整改工作。
  (七)公车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包括公车日常调配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单位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3.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4.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85.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7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5万元。
  ⑴工资福利支出156.75万元:基本工资46.55万元,奖金17.88万元,绩效工资29.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3万元,住房公积金9.59万元,医疗费6.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万元。
  ⑵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4万元:办公费4.2万元,水费0.92万元,电费4.2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工会经费1.52万元,福利费2.28万元,其他5.5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万元:生活补助1.96万元,医疗费补助5.44万元。
  (4)业务性专项支出5万元:公车平台管理经费5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98.2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机关院内绿化费31.6万元、水电维护费100万元、机关物业管理费466.61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783.76万元,比上年增加165.5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增、公车改革,公务用车经费由我单位负责支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85.5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8.2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调增。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598.21万元。包含:机关院内绿化费31.6万元、水电维护费100万元、机关物业管理费466.6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3240平方米;车辆8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83.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55万元,项目支出 598.21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59万元,原因为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此笔开支在公车中心经费中列支。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八: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九: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三: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株洲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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