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农业机械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县委株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县发[2015]7号)和《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县政办发[2015]45号)文件精神,设立株洲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为县农业局领导和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按现行法律法规(含部门规章)授权履行职能,正科级建制,县政府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科目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农机新产品、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五)组织各类农机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管理股、项目办。
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株洲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株洲县农机新技术推广站、株洲县农机学校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株洲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株洲县农机新技术推广站、株洲县农机学校。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6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所以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66.2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34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66.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36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2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269.58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97.78万元、津贴补贴59.35万元、奖金35.15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0万元、住房公积金19.83万元、医疗费13.10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71.27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7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费1.0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工会经费3.14万元、福利费4.71万元、其他交通费11.12万元、其他29.0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25.36万元:明细科目有离休费7.22万元、生活补助3.84万元、医疗费补助14.3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是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中购机补贴0万元、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扶持资金及配套资金0万元、机耕道建设补助资金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66.21万元,比上年减少26.9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的减少,占总减少数7%。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1.2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76平方米;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66.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1.26万元减少0.07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5%;原因是严格了接待费支出管理,规范了报销程序运行。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1:农机局2018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