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科学技术协会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科协章程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①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繁荣;②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③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④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渌口区科协共有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副主席室、主席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渌口区科协。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一)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82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7.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1.22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35万元 ,住房公积金8.9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101.57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36.96万元、津贴补贴21.17万元、奖金12.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1万元、住房公积金8.97万元、医疗费4.84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56.22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经费3.6万元、印刷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0.25万元、差旅费0.8万元、维修维护费0.2万元、租赁费0.5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1.16万元、福利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0万元。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4.0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56.2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6.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委员履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2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5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7.79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比2017年下降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18年将继续推进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压缩三公经费的支出,规范单位财务管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8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