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株洲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3
字体:

 

株洲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县办通知(2002)68号三定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和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为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承办并反馈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及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镇和县直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通报全县重大突出的信访问题。(三)、协调处理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依法及时化解疏导和处理各种信访矛盾与纠纷,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四)、及时分析提供信访信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五)、布置、检查、协调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草拟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总结推广各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机构设置

株洲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内设两个职能组:综合调研组和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组。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全系统共有人员11人,其中在职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临聘人员1人。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是指公共预算,支出是指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局本级,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8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115.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0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5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27.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73.05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24.71万元、津贴补贴18.59万元、奖金9.0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8万元、住房公积金5.11万元、医疗费3.38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41.06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经费1.26万元、印刷费1.5万元、邮电费0.31万元、差旅费1.48万元、会议费0.5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81万元、福利费1.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1.75万元:明细科目有生活补助0.51万元、医疗费补助1.24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15.86万元,比上年增加1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调标,养老保险缴费及医疗费等相应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41.0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46万元,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2.09万元。包含:其他终端设备7万元、其他印刷服务4万元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全口径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其他来源安排6万元(包括接访劝返工作用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全口径)为7.32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0.32 万元,其他来源安排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8年较2017年预算数全口径减少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减少0.0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接待费(接访劝返工作用餐)支出、规范报销程序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五: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六: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七: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八: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十九: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一: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株洲县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表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