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㈠ 根据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工作的发展目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林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㈡ 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编制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采伐限额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实行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等林政管理。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调解处理山林权属纠纷。
㈢ 开展科技兴林,制定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成果申报,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咨询和推广应用。
㈣ 对林产品生产经营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技术革新。
㈤ 负责林业资金的投放使用,监督检查林业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征缴和管理林业基金;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政策。
㈥ 组织、指导以植物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
㈦ 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㈧ 指导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案件。
㈨ 管理和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乡镇林业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㈩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株洲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正科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股室站9个,下设4个二级机构:森林公安局、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株洲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其中:株洲县森林公安局为独立预算单。县林业局2018年编制人数60人,其中:参照公务人法管理人员10人(含机关工勤编制1人),林业局本级9个内设机构,2018年年末林业局机关本级实有在编在职人员58人,临聘人员2人,林业局4个二级机构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50人,其中:县林科所在职7人,凤凰山林场在职22人,军山林场在职12人;林业局系统有离休人员1人(林业局本级1人);林业局系统有退休人员83人,本报表填报财政拨款退休人员83人;县林业局遗补人员14人(含凤凰山林场3人,军山1人),本报表填报遗补人员14人。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凤凰山国有林场、军山国有林场、林科所(林科所中只含退休人员医疗门诊费)。森林公安不在本预算中(单独编报公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面向全县分配的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96.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5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所以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96.5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954.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56.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96.58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
(三)政府采购预算: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200万元。(包含肥料采购100万元、其他林业服务50万元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35.5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3.3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去了二个林场的村级运转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4075.64平方米;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99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58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2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各级关于“三公”经费的规定以及取消公务用车。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