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相关(株县政办发〔2015〕4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区政府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置、扶持及开发计划,按规定管理,督查验收移民工程项目。(三)按照移民资金有关管理规定,使用移民资金,负责移民开发有关的统计工作。(四)负责协调处理三峡库区迁入我县移民的有关工作,指导其生产和开发工作。(五)负责协调处理株洲航电枢纽库区扫尾工作以及涵闸、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六)负责移民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七)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移民安置区移民就业培训及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工作。(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3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股、株洲县株洲航电枢纽库区工程运行管理站。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局本级机关。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为局本级机基本运行的经费。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9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无上年结转资金。(上年结转数未最终确定,所以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61.98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15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初预算数为132.3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0.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1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0万元。
(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总计100.6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37.88万元、津贴补贴24.55万元、奖金14.16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4万元、住房公积金9.85万元、医疗费5.2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18.88万元:明细科目有办公经费3.9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1.25万元、福利费1.8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总计2.28万元:明细科目为医疗费补助2.28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1.03万元,主要是涵闸管护人员工资。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52.64万元,比上年减少9.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0.8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8.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补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35万元,项目支出21.03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0.53万元减少0.05万元,下降1%,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原因是严格了接待费支出管理,规范了报销程序运行。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