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本地疾病暴发的调查处理结果和报告;负责县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负责全县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全县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县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健康建档、慢性病管理及老年人保健工作。
7.负责对重性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网报、建档。
8.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9.负责对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县区内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县卫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心内设有免疫规划科、结核艾滋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有害因素监督检测科、检验科、体检科、质量管理科、动物咬伤接种门诊、办公室、财务科等9个职能科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本单位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预防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免疫规划、预防性体检、九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等专项经费。本单位无附属单位和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度收入预算为691.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691.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度支出预算为691.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0.36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专项性商品和服务支出9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为601.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9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0.36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61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为9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艾滋病防治50万元,结核病防治5万元,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和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三项经费35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91.88万元,比上年增加9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津贴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重大公卫类专项资金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的公用运行经费共安排117.4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3.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随着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要求的提高,需要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冷链运转和传染病防治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2.6万元。包含:货物92.6万元、服务6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472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69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88万元,项目支出9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2.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5.39万元,培训费3.6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减少0.09万元,降低率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接待数量减少。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