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63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中央宣传部、省、市委宣传部和县委的安排部署,制定全县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
2.指导全县的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指导、规划、理论研究工作,搞好全县干部理论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3.负责县内重大新闻和典型事件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上级新闻单位的联络联系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的新闻工作,把握宣传主题,掌握舆论导向。。
4.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5.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考核和评比工作。
6.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经济工作宣传的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8.完成县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株县编委发【2009】6号文件,本部门舆情办主要职责:
9.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文化信息服务的管理,对网上涉及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处理,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及其外宣工作。
10.负责筹办和管理株洲县对外宣传网站,对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登载新闻进行管理,对网站开办新闻时政论坛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对报纸等媒体涉及意识形态热点敏感内容的网上传播进行管理,对违规登载新闻的网站和传播有害信息的论坛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
11.指导本地落实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属地管理。
二、 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办公室、新闻组(宣传组)、理论党教组、文明办(副科级)、网宣办等5个科室。
三、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部机关预算。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部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5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7.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5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7.4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3.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8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47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党报党刊赠阅经费35万元,记者站、网宣办办公室租赁费8.5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23.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津补贴上调,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4.9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9.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运转经费上涨。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8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的“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0.07万元,是因公务接待经费减少0.07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株洲县委宣传部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