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指导和协调全县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依照《红十字会法》规定,为开展救助工作进行募捐活动,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国内外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三)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工作。
(四)在国家、省、市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组织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行遗体、器官捐献和中华骨髓库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登记工作。
(六)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预防宣传培训活动。
(八)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本单位的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人道领域里的社会救助、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培训等工作经费。本单位无附属单位和二级机构。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度收入预算为41.6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41.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度医疗卫生支出预算为41.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三)公共财政拨款收入41.62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预算为41.6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8万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0.3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四)单位运行经费增减情况:本部门从2017年起成立,2018年开始部门预算。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42万元,培训费0.73万元。
附件:2018株洲县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