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职能职责:参与申报省、市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省、市各领导小组迎检考核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项目计划跟踪管理,督办落实和考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株洲县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系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单位无下设机构。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度本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限于本部门。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只限于本单位。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2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4.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为74.24万元,比上年58.08万增加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74.2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58.08万元增加1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的金额为7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核对一致,收支平衡。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31万元较上年0.14万元增加了0.1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公务接待4次,33人。
(八)、其他事项:
1.本单位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2、本单位未安排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3.本单位无单独的门户网站,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