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2018年株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四个机关”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加速融城、加快发展,打造‘三区一中心’,推进‘四个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株洲县人大常委会是正科级行政机关,现有专门委员会机构三个: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工作机构四个: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一)办公室:1、牵头负责常委会各类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调服务工作;2、负责协调人大机关各委办的有关工作;3、负责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落实;4、加强与市人大办、研究室和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各单位办公室的工作联系。(二)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1、负责与县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经信局、交通局等单位的对口联系,并依法对其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2、负责审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的安排使用情况,写出审查报告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汇报。(三)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1、负责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等单位的对口联系,并依法对其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2、负责组织好需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命的拟任人员任前法律考试;3、负责做好涉法、涉诉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督促落实;4、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及组织人大代表听审评议人民法院庭审案件活动。(四)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1、负责与县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单位的对口联系,并依法对其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五)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等单位的对口联系,并依法对其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与县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广新和旅游局等单位的对口联系,并依法对其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七)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1、负责与驻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联系,并负责组织驻县的省、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指导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2、负责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县人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市县人大代表的补选增选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搜集、整理、归类、交办、督办的具体工作,并负责办理代表来信来访。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3.8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6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5.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0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06.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7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75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101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7.14万元,人大会议经费24.20万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经费14.64万元,代表工作经费18.3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63.89万元,比上年增加85.88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补贴提标,代表工作经费等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192.2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1.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经费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预算安排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