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县委统战部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 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株县办通知〔2002〕6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外事、侨务、民族、宗教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做好对台、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4)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合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5)调查、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建议。联系并培养知识分子代表人物。
(6)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的代表人士。为“三引进”牵线搭桥,为县域经济工作服务。
(7)指导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统战工作;
(8)协调、指导归口管理单位、县直机关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统战工作,做好统战干部培训工作;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本部机关一级预算单位,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本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7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147.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82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万元,业务性专项支出53.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47.75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补贴提标、因公务用车改革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补助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69.5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6.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万元。包含:其他印刷品5万元、打印设备0万元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0.8万元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18年较上年减少0.24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管理、规范报销等。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中共株洲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