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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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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职责

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细致地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实施方案等。3、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人员培训、统计、文档及信息管理等工作。4、切实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规划推行县级报账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单项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建后管护制,加强项目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5、组织考察、论证、评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验收竣工项目,签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合格证。6、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督促各乡镇运用开发成果,加强工程建后管护,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7、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数据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8、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调查与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和开发机制。9、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规定,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评估、招投标、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属财政局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主要是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主要是基本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6.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6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6.6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6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6.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5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2万元;业务性专项2.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情况

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21.2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了9.6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增加了其他交通费。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增加了0.08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株洲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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