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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古岳峰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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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古岳峰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2.组织拟定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3.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和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

4.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社会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5.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6.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卫生计生办公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古岳峰镇人民政府。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交通运输支出、农林水支出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1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3.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1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1.49万元,国防动员支出3元,教育支出3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1万元,农林水支出759.9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13.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013.16万元,比上年增加8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12.1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8.6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263.9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环卫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基本持平。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政府经济科目支出

表三:公共财政拨款

表四:基本支出支出

表五:业务性专项支出明细

表六:项目性专项支出明细

2018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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