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2015]4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拟订本县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
(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县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建设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四)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建筑业、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审核、呈报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县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五)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合并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工作,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和展示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工作。
(十三)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内设机构设置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排水管理处、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规划建设信息服务中心、燃气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建筑材料和装饰业管理办公室等。
2.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本单位。下属无决算单位。
2017年本单位人员情况:在职人员6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县住建局收入决算合计5722.32万元,支出决算合计5722.3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628.46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的增加。
二、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22.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7.26万元,占总收入的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06万元,占总收入的21%。
三、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722.32万元。基本支出948.24万元,占总支出的16.57%,比上年减少101.41万元,降少了9.66%,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厉行节约;项目支出4774.08,占总支出的83.43%,比上年增加1216.93万元,增长了34.21%,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四、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县住建局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572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06万元;支出决算合计572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7.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0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了628.46万元,主要原因为城乡公共设施项目的增加。
五、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7.26万元,比上年减少59.53万元,降低1.2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59万元,占总支出的4.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6万元,占总支出的1.33 %;节能环保支出150万元,占总支出的3.3%;城乡社区支出2140.84万元,占总支出的47.08%;住房保障支出1996.38万元,占总支出的43.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行政运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1.1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8.4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69.35万元)增加了9.12万元,主要是追加平安建设专项资金等;3、行政事业离退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0.4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4、污染减排专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50万元,为减排专项支出污水淤泥处置等;5、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20.2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302.3万元)增加了117.96万元,主要为追加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绩考核奖等;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7、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00.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300.11万元,主要为追加简易垃圾填埋及污泥处置等;8、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723.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96万元)增加了427.13万元,主要为追加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67.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667.33万元,主要为县城、朱亭、淦田、古岳峰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10、农村危房改造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960.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960.1万元,主要为2017年危房改造资金;11、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36.2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948.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86万元,占总支出 48.6%,其中基本工资219.78万元、津补贴141万元、奖金13.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0.4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91万元,占总支出34.79%其中其他交通费22.9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8万元、专用材料费300.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47万元 ,占总支出16.6%其中生活补助1.66万元。住房公积金36.28万元、医疗费32.26万、奖励金87.27万元。
七、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公务接待费2.84万元)减少0.09万元,减少了3%。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5.25万元(公务接待费43.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万元)减少52.5万元,同比减少95.02%;主要原因一是压缩开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二是进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7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5次,共计550人,单位无公车。
八、关于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5.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5.0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714.38万元,增长155.07%。主要原因为增加污水处理厂运营、村庄规划调整及融合规划编制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91万元,比2016年减少192.1 万元,降低36.8%。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节约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1.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根据2017年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我局以绩效考核目标为导向,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按时按要求编制及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深入开展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和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进行上报。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计财股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 言论;联系电话2761530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