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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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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技术标准、交易流程、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

(二)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组织交易活动;为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提供对接服务;负责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资格;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见证,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三)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记录、整理、保存交易过程中相关资料;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和评估,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信息资料和技术咨询。

(四)为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平台服务,协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参与平台内交易活动的相关人员、机构活动进行评估;记录、留存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行为的证据资料,及时通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五)负责组织抽取评标专家有关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

(六)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机构5个:办公室、财务股、市场服务股、业务一室、业务二室。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无决算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本单位共有人员14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人,临聘人员4人,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67.05万元、本年支出167.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65.1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经费等

二、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6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6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项目支出11.39万元,占支出的7%。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经费等。

四、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67.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05万元; 2017年本年支出16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6万元,项目支出11.39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65.89万元,增长65.1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经费等。

五、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66万元,项目支出11.39万元与上年度对比增加65.89万元,增长65.1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97万元,占总支出的9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占总支出的6.28%;

住房保障支出6.03万元,占总支出的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2.58万元,年终决算支出167.05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了3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行政运行决算支出数113.8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05.10万元)增加8.75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支出数11.40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数一致;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决算支出数24.73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了24.73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工作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支出数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为2017年政绩考核奖励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支出数10.15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一致;住房公积金决算支出数6.03万元,与年初预算安排一致。

六、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6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03.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51%,比年初预算增加2.37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单位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调标、社会保障缴费等增加;其中:基本工资33.16万元、津贴补贴28.53万元、奖金2.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3.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9万元、伙食补助费1.14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35%,比年初预算增加10.94万元,主要为公共资源管理运行工作经费;其中办公费2.36万元、电费0.55万元、差旅费0.36万元、工会经费6.35万元、福利费3.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4%,比年初预算增加9.7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绩效考核奖励金、医疗补助等,其中:住房公积金11.79万元、医疗费4万元、奖励金14万元。

七、关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0.45万元)增加3.8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没有进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较上年增加0.07万元,增长5.8%;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工作职能改变以及人员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较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113%;本部门没有进行公车改革,主要以下乡精准扶贫及征地拆迁工作用车增多。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7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留1台,接待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200人次,因公出国(境)批次0次。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4 万元,比2016年增加22.7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津补贴调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运行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 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未进行公车改革,现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本单位坚持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进一步简化管理流程,提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标准统一,严格预算总指标控制。按时按要求编制及报送预算报表。深入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罗海霞;联系电话2728025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县分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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