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环保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环保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株洲县环境保护局作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以下环境保护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 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县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县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环境保护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情况通报和联络工作;承担县环保目标管理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出国(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法规宣教股
承办本级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本级环境保护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强制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学习工作;拟定全县环境保护制度、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监督、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培育、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志愿工作。
3.生态规划污控辐射股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规划;承办环境保护规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准。拟订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承办污染源限期治理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承办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总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区划与规划;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办责令拆除或关闭禁止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承担全县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辐射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突发性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 1名(副科级),股长3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第二部分 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本年收入1353.55万元,本年支出1353.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2、2017年预算收入279.36万元,2017年决算收入1353.55万元。相差金额1074.18万元。差异原因是:年初预算只下达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不包括项目资金,决算收入增加了项目资金。
二、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110101行政运行收入513.8万元,占总收入37.96 %。
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46.9万元,占总支3.46%。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收入592.82万元,占总收入43.80%。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收入33.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2.49%。
2110301 大气收入30.2万元占总收入支出比重2.2 %。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收入65.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4.8 %。
21103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70.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5.23%。
三、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3.8万元,2017年支出1.26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66.78%。人均支出466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8.15万元,2017年支出3.0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62.2%,人均支出1140元。
(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9.5万元,2017年支出2.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77.8%,人均支出778元。
四、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839.7万元。2016年收入支出1288.5万元,2017年度本年收入支出1353.55万元,收入比去年增长5.05%。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行和项目资金增加。
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数是1353.5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2016年收入支出1288.5万元,2017年度本年收入支出1353.55万元,收入比去年增长5.05%。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行和项目资金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收入513.8万元,占总收入37.96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46.9万元,占总支3.46%。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收入592.82万元,占总收入43.80%。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收入33.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2.49%。
大气收入30.2万元占总收入支出比重2.2 %。
其他污染防治收入65.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4.8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70.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5.23%。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37,931万元,2017年支出1.26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66.78%。人均支出466元。
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8.15万元,2017年支出3.0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62.2%,人均支出1140元。
培训费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9.5万元,2017年支出2.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77.8%,人均支出778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收入1353.55万元,本年支出1353.55万元。
2017年度本年收入支出1353.55万元,项目支出839.7万元,2016年收入支出1288.5万元,收入比去年增长5.05%。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行和项目资金增加。
六、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年收入1353.55万元,本年度支出1353.55万元。项目支出839.7万元。2016年收入支出1288.5万元,2017年度本年收入支出1353.55万元,收入比去年增长5.05%。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行和项目资金增加。
七、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1.2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核对无误,收支平衡。
2017年决算支出1.2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26万元。2016年支出3.8万元,本年支出与上年比较减少66.78%,因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运行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其中公车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招待费1.26万元。接待批次7次,接待人次数为226次,人均支出482元。
八、关于环保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营经费支出1353.55万元。项目支出839.7万元。2016年收入支出1288.5万元,2017年度本年收入支出1353.55万元,收入比去年增长5.05%。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行和项目资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公车0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县财政局绩效评价的相关规定,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是按时按要求编制及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深入开展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和核查。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 环保局财务室(单位科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 谢新云 联系电话: 0731-27699036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