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株县政办发[2015]57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部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容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占行道进行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占车行道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人行道等其他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占道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四)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和乡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牵头拟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店)牌的设置审批及户外广告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七)负责数字化城管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计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等工作。
(十)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和管理城市维护建设有关资金;指导和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管理本部门依法征收的费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挥、管理、调度、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核和评比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各建制镇城镇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会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部门依法控制和拆除违法建筑。
(十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市政工程的占道审批及相应行政处罚工作。
(十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按指定位置和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睥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城管局于2011年11月成立,2015年10月正式升级为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辖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处、户外广告灯饰管理中心四个二级机构,其中拆除违法建筑执法大队及环境卫生管理处为财政独立预算单位。跟去年比无变动。
第二部分 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1517.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1.77万元),本年支出1517.59万元,收支结余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收入和支出均比去年减少283.82万元。
二、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345.82万元,占总收入的88.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71.77万元,占总收入的11.32%。
三、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的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万元,占总支出的1.33%,城乡社区支出1477.42万元,占总支出的97.3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12%,住房保障支出12.14万元,占总支出的0.8%。
四、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1517.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71.77万元),本年支出1517.59万元,收支结余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收入和支出均比去年减少283.82万元。
五、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7.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77万元),同比上年减少283.8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占总支出的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万元,占总支出的1.33%,城乡社区支出1477.42万元,占总支出的97.3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万元,占总支出的0.12%,住房保障支出12.14万元,占总支出的0.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原因为年中预算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万元,年初预算20.23万元;行政运行249.06万元,年初预算218.98万元,临聘人员经费年初安排不足,预算追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1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城管执法513.33万元,年初预算2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1.8万元,年初预算29万元,结转到下年核算;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4.22万元,年初预算109.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58.64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113.13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预算追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的行政运行1.8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预算追加;住房公积金12.14万元,年初预算12.14万元。
六、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9.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54万元,占比62.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万元,占比15.90%,商品和服务支出61.69万元,占比21.33%。
七、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总额27.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年初预算0元,增加原因为本局有5辆执法用车;公务接待费15.34万元,年初预算0.94万元,增加原因为年初预算按照在编人员数计算,而我局包括临聘人员实有106人,故开支增加。
上年“三公”经费总额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7万元,公务接待费17.43万元。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勤出车次数增加,油料费增加;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务接待246批次,接待2135人次;公务用车保有数为5辆。
八、关于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7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69 万元,比2016年减少27.15万元,降低30.5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5.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5.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严格遵守《预算法》,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部署认真、及时完成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尽量做到详细、全面、科学预算,在全年的执行过程中,以预算约束执行,坚决做到无预算不开支、超预算不超支,为本部门进一步规范落实执行《预算法》奠定了基础,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经费开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局财务股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包罗丹,联系电话:27686218。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