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株洲县政办发〔2017〕3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兽医、水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当好参谋;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水产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畜牧、兽医、渔业、饲料工业和全县农场发展规划,中长期产业和科技发展规划;预测并发布全县畜牧业、渔业、饲料工业和农垦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畜牧、兽医、水产、饲料、农垦农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4、负责全县畜禽、水产品种资源及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官方兽医、职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动物疫病发布;拟定全县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杀计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杀;
6、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农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
7、负责县区畜牧、兽医、水产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的养老保证金征缴和医疗保障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属于县一级预算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股、兽医医政股、畜牧股、株洲县水产渔政管理站、株洲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株洲县饲料兽药监督检验所、株洲县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在职人员63人(其中我局干部职工32人,专职防疫员31人),退休人员48人,遗属补助5人,其中8个公务员管理、55个事业编制管理。
第二部分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2004.05万元, 2017年决算支出2004.05万元。2016年决算收入2017.17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2017.17万元。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减少13.12万元,减少0.65%。
二、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收入2004.0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万元,占总收入的0.7%。
三、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2004.05万元,工资福利性支出540.84万元,占比26.99%;商品和服务支出98.15万元,占比4.9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09万元,占比9.19%;项目支出1180.97万元,占比58.92%。
四、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004.0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数2017.1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2万元,减少0.6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004.05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017.17万元,比上年减少13.12万元,减少0.65%。
五、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04.05万元,比2016年减少13.12万元,减少0.6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1、基本支出823.08万元,占比41.07%,比2016年增加45.41万元,增加5.84%,主要是工资提标,增加绩效考核奖励、社会保障缴费等。
2、项目支出1180.97万元, 占比58.93%,比2016年减少148.53万元,减少11.17%,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与促销、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业其他项目支出减少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004.05万元,2017年初财政预算为927.48万元。
1.基本支出823.08万元,年初预算732.4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0.6万元。原因是工资增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增加;
2.项目支出1180.97万元,年初预算26万元(兽医站分流人员养老保险14万元;税费改革“两场”资金1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54.97万元。原因是中央、省、市、县的专项资金追加;
其中:
(1)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273万元;
(2)成品油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60万元;
(3)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80.28万元;
(4)育肥猪保险比年初预算增加288.06万元;
(5)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76.34万元、
(6)村级防疫员补助比年初预算增加38.56万元;
(7)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
(8)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20万元;
(9)其他政府性基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5万元;
(10)其他专项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103.73万元;
六、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823.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40.84万元,占比65.71%;商品和服务支出98.15万元,占比11.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09万元,占比22.37%;
七、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4.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2.1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6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3万元,因上级各类检查和验收、指导、督查增加了接待费用;公车改革保留1台执法车,相应的维护费用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99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2.07万元,17年比16年减少7.08万元。2017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3万元,2016年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17年比16年减少3.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2017年公务接待费12.86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16.07万元,17年比16年减少3.21万元;公务出国费用为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数,车辆运行维护费所有减少;相应的各类检查和验收、指导、督查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的216批次,人数1572人。
八、关于株洲县畜牧兽医水产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万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08万元,比2016年增加68.41万元,增长9.06%。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540.84万元,比2016年减少19.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和调出,工资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98.15万元,比2016年减少2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12.46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考核奖增加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确保了机关的正常运行,保障了项目的正常开支,促进了我县畜牧水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财务股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刘谆;联系电话,2761833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