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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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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县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县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繁荣;2.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3.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4.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科协部门决算就是本级决算,无下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74.16万元, 2016年度增加51.08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174.16万元,比 2016年度增加   51.08万元。

二、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16万元,占比100%

三、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比0.57%;科学技术支出158.78万元占比9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万元,占比5.16%;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占比3.1%

四、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74.1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51.08万元,增长41.5%。支出总计174.1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51.08万元,增长41.5%

五、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1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51.0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占比0.57%;科学技术支出158.78万元占比91.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9万元,占比5.16%;住房保障支出5.39万元,占比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工资福利支出87.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1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3万。

六、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04万元,占56.87%;日常公用经费75.12万元,占比43.13%

七、关于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计为5.27万元, 分项为: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市,县等文件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5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无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27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680人次。

八、株洲县科协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75.12万元,比2016 年增加35.43万元,增长89.26%。主要是用于中国科协流动科技馆株洲县站巡展活动和乡村科普e站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活动,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本部门无预算绩效。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科协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周玉珍,联系电话:2769835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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