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础信息公开 > 财政预决算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株洲县人民法院 更新日期:2018-09-03
字体: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株县政发[2002]112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需县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干警参加专业培训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九)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十)承办县委、县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株洲县法院1965年建院,内设立案信访局、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非诉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法警大队、办公室、监察室、政工室、工会、审管办、司法技术室16个部门淦田法庭和朱亭法庭2个基层人民法庭。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76人,在70人,临时聘用人员3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大学本科49人,员额法官24人。

 

第二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收入总计3694.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2.02万元,增长68.49%;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平台公司拨付我院审判楼建设借款资金较上年大幅度增加。本年支出总计3694.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02.02万元,增长68.49%。其原因为支付审判楼建设工程款项。

二、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收入总计3694.91万元,较上年增长68.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2.34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47.70%,其他收入1932.57万元,占全年总收入的52.3%,其他收入主要来源于平台公司拨来审判楼建设借款资金。

三、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支出总计3694.91万元,较上年增长68.49%。

2017年株洲县法院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支出项目

金额

占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0

0.05%

公共安全支出

1646.13

44.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1.38

1.93%

住房保障支出

42.83

1.16%

其他支出

1932.57

52.30%

合计

3694.91

 100%

四、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1762.34万元,较上年减少260.49万元,下降12.88%;财政拨款支出1762.34万元,较上年减少260.49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财政的案件成本补偿金额减少。

五、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762.34万元,较上年减少260.49万元,下降12.88%。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646.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8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76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4.11万元,项目支出18.23万元。主要支出明细如下:

项目

本年支出       (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比重(%)

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

0.11

  公共安全支出

1627.90

92.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1.38

4.06

住房保障支出

42.83

2.43

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

18.23

1.0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1762.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增加2万元,用于发放2016年市县区绩效考核奖励;“公共安全支出”科目增加358.9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资金下达、法院系统工资制度改革、工资津补贴调标、职级并行以及非税收入成本返还。

六、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1744.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77.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0.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6.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4万元。占比如下图:

           

 

七、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三公经费”支出20.96万元,比年初预算57.99万元减少37.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06万元,此项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年初预算4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3万元,原因在于实行公车改革,且部分公车运行维护费在其他收入中进行列支;公务接待费11.9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0.09万元,基本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院根据省高院组织安排出国考察1人次;没有购置新车,公车改革后,上缴4台公车后仍保有量为10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台;国内公务接待共160批次,1320人次。

八、关于株洲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26 万元,比2016年减少93.74万元,降低1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严格财务制度,严把财务关卡。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我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3.49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我院共有车辆10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 辆;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县法院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与指导下,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共受理各类案件3547件,审(执)结3438件,结案率为96.93%。司法绩效考核排名全市第一,荣获“全省文明单位”“全国法院系统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人民法院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林莉;联系电话:18373357616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17年度株洲县人民法院决算公开表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分享:

点击排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