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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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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株洲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㈠贯彻执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省、市有关供销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

   ㈡指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托管、恵农服务及其它商品的业务经营工作;指导“两社一会”开拓农村市场,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

㈢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扶持“两社一会”的发展,依照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维持其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办企业的相关工作。

㈣指导全县“两社一会”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㈤组织指导全县供销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保卫工作。

㈥负责供销系统改制破产企业遗留问题的协助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㈦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只包括本单位的各项决算。在职人员14 个,退休人员 16个,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格附后)

三部分  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收入288.58万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增长34.13万元;

2017年财政支出288.58万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增长34.13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288.58万元,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288.5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收入288.58万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增长34.13万元;

2017年财政支出288.58万元;与上年度同期对比增长34.1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支出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288.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54.45万元比较增加34.13万元;增加幅度11.8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288.5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54.45万元比较增加34.13万元;增加幅度11.83%。

㈢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①商业流通服务支出253.83万元;②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万元;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9万元;④住房保障支出9.6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实际支出为288.5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型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0.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八、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8.54万元,比2016年增加34.13万元,主要原因是惠民服务中心(社)及土地托管服务中心建设费用增加,职工工资增加,职工养老保险费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流动资产88.92万元;固定资产48.6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株洲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禄财务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黄福香,联系电话:13974119678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2017年供销社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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