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3月15日至5月31日,对株洲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组织和实施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县财政局所属国库管理局、预算股、社保股、非税收入管理局等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延伸审计了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电子文档、财务会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2017年预算执行审计基本情况
(一)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017年度全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3679万元,为年初预算140267万元的102.43%,比上年增加12836万元,增长9.81%。其中:税收收入94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6%,比上年增长14.3%。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532万元,为年度计划102482万元的96.15%,比上年增加1443万元,增长1.49%。主要项目完成情况:(Ⅰ)国税收入完成51624万元,为年度计划49797万元的103.67%,比上年增长60.26%;(Ⅱ)地税收入完成44863万元,为年度计划40760万元的110.07%,比上年减少13.96%;(Ⅲ)财政非税收入完成47192万元,为年度计划49710万元的94.93%,比上年增长1.52%。
②上划中央收入完成35863万元,为年度计划30176万元的118.85%,比上年增加10192万元,增长39.7%。
③上划省级收入完成9284万元,为年度计划7609万元的122.01%,比上年增加1201万元,增长14.86%。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17年财政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380万元,为调整预算支出275,785万元的95.13%,比上年增加36233万元,增长16.02%。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34万元,国防支出114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124万元,教育支出3311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0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77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8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9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1930万元,农林水支出3193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5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03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1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9万元,其他支出26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41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度财政收入总计336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853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4707万元,调入资金17440万元(含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5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13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311万元,上年结余13420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365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238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23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9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733万元;结转下年13405万元。
(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基金收入
2017年基金收入完成135006万元,比年初预期计划15000万元大幅度增长,比上年增加42696万元,增长46.2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13327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87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297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45万元。主要是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增幅较大,比上年增加41994万元,增长46%。
2、基金支出
2017年基金支出1394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868万元,增长37.2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13361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支出28万元、其他基金支出4301万元。
3、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根据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735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500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70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2888万元。基金总支出17569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9422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4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320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888万元。本年结余-2099万元,历年滚存结余6467万元。
(三)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
财政总会计报表反映,2017年社保基金收入73947万元, 其中:保险费收入50953万元、利息收入512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2275万元、其他收入1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4万元、转移收入23万元。社保基金支出75985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4258万元、其他支出10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0万元、转移支出1549万元。本年收支结余 -2,03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6536万元。
(四)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1、预算总会计资产、负债、净资产
财政总会计报表反映,2017年末资产合计93067.58万元,其中:国库存款10360.07万元、其他财政存款6322.86万元、预拨经费756.57万元、借出款项72315.12万元、与下级往来3312.96万元。负债合计273219.78万元,其中: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577.33万元、与上级往来12642.78万元、其他应付款6033.03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251966.64。净资产合计-1801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340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6465.68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733万元、预算周转金210万元、专用基金结余-251966.64万元。
2、债权债务
(1)2017年末预拨经费余额756.57万元,实为财政赤字,比年初7395.42万元减少6638.85万元;借出款项余额72315.12万元,实为财政赤字,比年初60657.92万元增加11657.2万元,其中新增挂账的主要有: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办10500万元。
(2)2017年末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2577.33万元,比年初4834.82万元减少2257.49万元;与上级往来12642.78万元,比年初-862.46万元增加13505.24万元;其他应付款6033.03万元;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换资金251966.64万元,比年初206045.78万元增加45920.86万元。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经审计,2017年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资产合计25336.06万元,其中:其他财政存款22316.97万元,暂付款3019.09万元;负债合计86.33万元(暂存款);净资产合计25249.73万元,其中:其他资金1.02万元,专用基金结余128.0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25120.67万元。
2017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67401.0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61065.42万元;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余6335.61万元,累计滚存结余25120.67万元。
(五)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2017年末财政存量资金为125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34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502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12422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48411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175万元,财政专户资金36686万元,收回存量资金余额925万元。
截止2018年3月底,县财政局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资金87365万元,财政存量资金余额为3816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267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5694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2420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8000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初,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2570万元(其中:出国经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1110万元、公务接待费1460万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全县“三公经费”为2111.52万元,比2016年2572.23万元减少460.71万元,降低17.91%。其中:出国经费12.53万元,年初预算为12.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9.12万元,年初预算1001.29万元;公务接待费1119.86万元,比年初预算1232.8万元减少112.94万元,降低9.16%。经核实,74个县直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及“三公”经费预算,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中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中,统一集中进行了公开。2016年度部门决算,也按要求在网站公开。但全县8个镇均未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2017年底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数251辆,实有车辆249辆。其中全县参加公车改革车辆由2016年度的实有公车309辆,经过公车改革拍卖处置车辆109辆、报废解体车辆28辆,编制外调剂车辆4辆,截止2017年底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报表反映实有车辆数为168辆。分别是23家单位留车101辆;县公务用车服务管理中心实有车辆67辆;非参改单位33家,实有车辆81辆。2017年经过6轮公车改革车辆拍卖,共计成交金额为375.75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七)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7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884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149840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777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602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666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133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3859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专项拨款补助收入5702万元,置换专项债券收入3288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县财政工作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以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认真落实国家稳增长等系列政策,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优化支出结构,全面推行预算公开,较为完整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状况,实现了县级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目标,并略有节余。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具体表现为:
(一)抓培源、促招商、稳增收
加强财源培植,安排资金200万元设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筹集资金支持园区和平台发展。申报工业企业项目12个,争取资金700万元。提请县委、政府出台经济建设奖励办法,安排资金435万元,对做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落实省市财税工作“两个坚决”指示精神。开展非税收入检查,严格以票管收、应收尽收。实行一对一对联系乡镇,支持乡镇税收入库。全年财政收入增幅、税收比重、地方收入中的税收比重三项市对县考核指标均排名五县(市)第一。
(二)重统筹、保稳定、惠民生
坚持对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年初预算足额安排。新增安排1个月工资加津补贴铺底门诊医疗补助,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政策标准计算安排至部门年初预算,将住房公积金统一到12%的水平。对教育领域的支出达3.31亿元,医疗卫生事业支出达2.39亿元,社会保障支出达3.57亿元,农林水领域的支出达3.1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达1.26亿元。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集中连村建设项目等财政奖补资金1016万元,建设项目100余个。统筹安排资金2.2亿元用于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推改革、抓落实、提实效
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推动公车改革,投入资金700万元搭建县公车管理平台,组织资金1200万元发放车补。出台全县涉农资金整合征求意见稿。选取13项资金为年度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聘请社会第三方开展专题绩效评价。做好各预算单位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做好2017年度县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启动实施“互联网+监督”改革试点,对镇村财务进行全面监督。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全年投入扶贫资金6500万元,并开展10余次专项扶贫资金检查,借助“互联网+监督”平台,对扶贫资金实行公开公示,公示资金信息130项。
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重复开设银行户头、财政总预算账违规列支等问题,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预算编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解缴国库18680.75万元
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局2017年12月末“应解本级国库收入”、“应解本级财政专户收入”科目合计余额为18680.75万元,实为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收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一)的规定,责令改正,及时解缴国库。
2、当年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1933.20万元
经查,财政总会计账2017年借出款项明细,新增出借财政资金至2个单位(重点办10500万元、县工业园1433.2万元),共计11933.20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二点(四)、(五)、(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规范对外借款审批程序。
3、将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剂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746.85万元
经审计,2017年县财政局将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24746.85万元,调剂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纳入其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科目。违反了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十八条的规定,应确保财政各项收入的完整、独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4、违规开设社保基金专户
①违规重复开设同险种社保基金银行子户
经查,县财政局在3个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内同时开设企业养老基金专户、机关养老基金专户和基本医疗基金专户。分别为邮政银行账号:100518210640016666(子账号2#用于企业养老、子账号3#用于机关养老、子账号9#用于基本医疗)、农行账号115801040001300(子账号2#用于企业养老、子账号1#用于机关养老、子账号9#用于基本医疗)、建行账号43001508162059666688(子账号4#用于企业养老、子账号5#用机关养老、子账号6#用于基本医疗)。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3号)第四点的规定,应予以改正,清理整顿社保基金重复开户问题。
②违规多开社保基金银行账户
经查,县财政分别在四家商业银行开设4个社保基金专户,账号:邮政银行100518210640016666、农行115801040001300、县农村信用合作社84010700000000014、建设银行43001508162059666688(2018年新增),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第一点(一)的规定,根据该通知第一点的规定,应予以整改,精简归并为3个专户。
(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账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预算外总预算会计账“暂付款” 科目2017年末账面反映43个单位往来款项497.33万元,为历年挂账,未及时清理。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第二点(三)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四点(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及时清理。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应撤未撤财政专项资金账户
经查,2017年国库专项资金专户中农民合作经济资金账户当年没有发生业务往来,应撤未撤。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第一点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对财政专项资金开户情况进行及时清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县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更加规范,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使财政资金的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得到一定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及时在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株洲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2017年湖南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株洲县截至2016年底和2017年6月底全部政府性债务情况调查,并出具了《株洲县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湘审调报〔2017〕10号)。报告指出违规举债、债务管理不规范、债务资金投向不合规、平台公司清理整顿不彻底等问题。县里已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整改到位。
五、审计建议
1、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坚决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收费项目政策,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目录清单制度。监督执收单位履职情况,纠正执收程序中的不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依法征收、源头控收、以票管收等征管机制和手段,督促和指导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缴解工作,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2、加强财政资金存放管理
2017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资金存放管理不够透明,资金存放管理不够规范,资金存放管理不够科学,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未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等因素。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针对当前我县财政资金存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治理体系的高度,建议切实做好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工作。
3、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理财。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提高管理水平。按《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预算执行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4、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财政部门要切实把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确保财政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近年来财政每年都有出借款项,出借资金数额较大,势必影响财政资金正常支付。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建立借款回收保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形式公告。
株洲县审计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