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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 渌口区人民政府 更新日期: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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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拟订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实施意见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负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拟订全县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和发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安全和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参与县内新建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以及上报备案工作。

4、负责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县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跨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并审核县城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6、拟订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全县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并负责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环境建设。

7、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8、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株洲县生态环境局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教股、生态规划污控辐射股。纳入我局2018年预算编报范围的仅限于本局局机关。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株洲县生态环境局。收入主要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主要为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1)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520.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0.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2)支出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520.68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495.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5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95.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6.0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1.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1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72.5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520.6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2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20185月份成立了污防办,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支出)213.7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9.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20185月份成立了污防办,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

4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620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20.68万元,基本支出495.68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

7"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三公"经费预算数1.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0台。会议费2.32万元;培训费2.32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2018"三公经费"预算增加0.18万元,增加原因是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量增加衔接各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业务往来及接待会议次数增加。

会议费培训费较比2018年预算各减少0.18万元,共计减少0.36万元,减少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8)其他事项

    1.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

    2.本单位未安排非税征收计划

    3.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

    4.已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附件:株洲县环保局2019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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