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1.部门职能职责
2.机构设置
3.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 政府采购预算
(5)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6)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7)“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8)其他事项
4.名词解释
5.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6.公开表格附件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负责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对我县开展巡视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服务。
(三)负责对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交办事项的整改落实、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
(四)负责制定本县年度巡察计划及组织实施;
(五)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情况综合、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档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六)协调指导巡察组对县委、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进行督办及巡察意见建议;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八)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共有内设科室两个,分别为:综合室、督查联络室。
三、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办机关,没有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为办机关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4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3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152.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8.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34万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⑴工资福利支出128.1万元。明细科目有基本工资41.51万元,津贴补贴33.85万元,奖金15.4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8万元,住房公积金10.83万元,医疗费5.74万元。
⑵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4.34万元。
⑶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9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4.3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9.0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压减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300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15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去年增加0.4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多。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
表十: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 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2019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十九: 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表二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二:2019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